按照大兴区新农合工作要求,镇医保中心将于2017年6月12--15日开展2016年度大病保险二次补偿统计工作。凡我镇参合农民2016年度门诊费用超过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起付线20569元的(注:住院患者大病保险二次补偿网上自动筛查报销),请于6月15日前上报镇医保中心进行大病保险二次补偿,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。
镇医保中心
2017年6月12日